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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需要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该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3日内,根据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职工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提取证明材料,除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一)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三)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四)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六)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七)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八)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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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 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 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 ⑥《借据》; ⑦借款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最近一次《银行还款对账单》(60日内有效); ⑨年还款计划(30日内有效)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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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哈尔滨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希望对你有帮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5、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9、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住房装修以及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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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转的话一次性提取,我就是。不调转的话,需要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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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由提取申请人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可以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个人账户同时注销。调离本市工作的,应提供工作调令原件及复印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可以 否则不买房子提不出来(个观)具体电话咨询一下 8831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