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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年前卖掉的房子..现在再买房办时才发现买方还没过户..急盼懂得这方面的人给于见解

    我今年9月买房但银行却以按贷款太多理由把资料退回了.原来是2006年9月卖了的房子对方还没过户..按当时的买卖合同虽然没写明过户的明确日期,但按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条款上看买方是严重没有按约定办事而且没有及时通知我他没去办过户.造成我这边退房的损失..问过些律师有的说可以打,有的说不好打.想听听多方的意见..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请问我可以以以下2个理由解约收回房子扣他的定金吗?? 协议中第七.甲方(本人)的责任与义务 4.甲方应督促开发商积极办理房屋产权证,以促成买卖协议的生效和屡行.因甲方主观原因导致产权证拖延办理的,每迟一日,应向乙方付购房总价0.05%作为赔偿金,超过七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八.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2.甲方办出房屋产权并通知乙方后,(本人06年12月已电话通知他拉)乙方应及时备齐相关材料与甲方办理过户登记及2手房按揭手续,(因当时一手产权没出来,所以是全权委托公证给他的)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参照前款约定处理.(都1年拉他也没告诉过我他还没去办..太过分了) 合同第九条;协议屡行及违约赔偿 3,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承诺或保证即视为违约,应按定金责罚向双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出现一方违约情形,守约方可选择继续屡行协议(但协议已无实际屡行可能或屡行必要的除外)或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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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我挤个房

    发布于200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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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风在吹起 丨Lv 3
    要对付赔偿你损失并追加违约金。 如果对方拒绝,要对方搬出,因为房子还是你的。 如果你不要房子,对方也不赔偿,就起诉他,官司能胜。
    +10 2008-04-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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