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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付清了房款开发商不交钥匙怎么索赔

    我是回迁户,按照拆迁安置协议我于2012年12月8日我于开发商签定了拆迁协议,根据拆迁协议开发商约定18个月交房子,如果延期交房开发商将约定的每平米10元的过渡费增加至每平米15元,按照开发商的约定交房日期应该是2014年的6月就应该交房,可是一直到2014年的10月22日开发商才打电话告诉我交清房款25日就交钥匙,23日我就交清了房款,并且办理完了全部的交房手续,可是25我去拿钥匙开发商就开始以各种借口不交钥匙,从10份推说到12月,可是12月又推到3月一直到现在还没有交钥匙,请问这种情况我怎么索赔,我交清全部房款的利息可以索赔吗,增加的过渡费可不可以算做是延期交房的赔偿,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开发商在拆迁协议上没有写明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应该任何赔偿 北京市

    购房 回迁户 房产纠纷 贷款 举报

    提问者:梦回 草原

    发布于2015-04-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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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梁诗梦 经纪人
    根据合同上的违约索赔
    +1 2015-04-26 举报
  • 林斯宏 经纪人
    按照合同上索赔违约金
    +1 2015-04-26 举报
  • angegaleee 丨Lv 2
    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无法协商的,提交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1 2015-04-25 举报
  • liuyue94535 丨Lv 3
    可以要求交房并且赔偿,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1 2015-04-25 举报
  • 闲云野 丨Lv 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开发商延期交房,没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同期租金计算。您也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退房、退款。
    +1 2015-04-25 举报
  • 老卒B站 丨Lv 1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有其他必然损失,可以一并要求赔偿。
    +1 2015-04-25 举报
  • 柠檬瓣2011 丨Lv 2
    你好,可以按照拆迁协议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具体要看你的合同约定,建议携带相关材料来律所面谈。
    +1 2015-04-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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