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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地下停车场产权归谁?

    物权法规定: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应如何理解?当事人指谁?

    绿地率 物业 租房 业主 举报

    提问者:gaobai813

    发布于20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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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glawen 丨Lv 0
    你好 你看看购房合同上 有没有表明地下停车场的归属以及应用! 没有的话就是归开发山所有 可以用作合法的所有其他用途 包括出租等等。如果合同中出现归业主或者集体所有 那么就不能另作他用 或者出售
    +1 2010-11-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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