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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我名下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希望得到帮助。

    我有一个关于我名下的经济适用房的问题请教,希望能得到帮助。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我于2002年取得回龙观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单位证明),但当时由于我工作时间短而且工资不高,也不想加重父母的经济负担,无法凑足首付款,但觉得错过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机会很可惜,毕竟价格比周边商业地产每平米便宜大概一千元。我有一个多年的老同学、老朋友,他的经济状况比我强,且不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一直租房居住,每月房租当时大概一千元左右。当时他没有买房打算,他一直觉得北京商品房房价偏高,如果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其他保障住房的话,不如租房划算。于是,我和他商量,由他先帮我付首付款(约10万元),等房子下来后,由他负责装修,房子是我的,但他可以居住,除首付款外,其他银行按揭部分(约20万元)由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月供我们俩各自承担一半(和他当时每月房租差不多),共分10年(120月)还清,物业管理费由我承担,其他他的居住成本,例如:煤气、电费、水费等由他承担。当时,我们口头约定是,房子无论按揭是否还完,只要他愿意都可以居住,直到他不愿居住或者他有了自己的房子后,就搬走,我会将他付的首付款及他所付的按揭部分还给他。他觉得这个方法可行,因为他租住的房子只是个单间,很旧,屋里光线非常差,而我名下的是新房,而且三室一厅,宽敞明亮。当房子钥匙拿到也开始按揭了,可我由于个人原因要长期去外地工作,于是我把交按揭的银行存折给了他,毕竟他在北京,交款方便。当时我还在捉摸该用什么方式把我该付的一半按揭交给他?他却很慷慨地说,反正现在房子是他在住,暂时由他先付。我当时觉得这样不好,但转念一想,反正他付的钱将来他不住时都会如数还给他的。后来我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物业管理费由他先交,过后我也都还给他了。这样相安无事过了好几年,直到2009年末,他感觉房价一直飙升,没有下跌的可能,他考虑是否自己买房。到2010年初,他决定申请限价房并提交了申请,直到2012年初,审查通过并通知他去选房并付款。他告诉我这个消息后,他说等他的限价房下来后就搬离我的房子,但是我那套房的房款得按照此时的市场价还给他。我无法接受他的这种提议,他说如果不同意,就得把房子转到他名下,这个我更无法接受,我从来没有过房子要转给他想法或说法。他觉得房价涨了这么多,他付了我房子的首付和多数按揭,房子就应该是他的。后来我想出个折中的建议,就是房子可以转他名下,但是他得给我相应的补偿,毕竟这么多年我觉得自己有房,虽然房价上涨我也没有其他购房,而且,使用的是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用了我当初的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但是,这个想法他也不同意,因为如果房子转他名下,他申请的限价房他就无权购买了,于是他还是坚持我的那套经济适用房他不要,但得给他我那套房子与当时的市场价等同的房款。他说当时我们是这样心照不宣的。我无法接受,如果当初我同意他现在说的这种“心照不宣”,这么大件事,我们应该签有协议,根本不会仅仅口头说一下吧?!甚至根本当初就不是这么说的。过后,他虽然还在我的房子里居住,但拒绝付任何的按揭并把银行按揭的小本交还给我。我很快就在家人的帮助下,把他当初付的首付款以及所有他付的按揭分两次通过银行汇款还给了他,并表示他的新房装修结束前可以继续居住。他的限价房两、三个月前就已经装修好了,他说装修后需要散一散气味,上个月他已经搬进去居住了,但他仍然留了两件很破旧的家具在我的房子里,不说什么时候搬走,也不说什么时候把钥匙还给我。事情就这么拖着。他现在有房子住,但我在回北京时不能住我名下唯一的住房,还得和我父母挤在一起。   我没有能力如他所愿按照现在房子的估价把钱给他,而且我觉得这样也不合理。他在那个房子里住了11年,而我一天也没住过。那个房子如果出租,当年大概可以租1100一个月,现在可以租到大概4500一个月。我理解我只是把首付、他付的按揭以及物业费给了他,他觉得吃亏了,那么除了我已经还给他的首付和他付的部分按揭外,究竟再还多少钱给他算比较合理呢?另外,如果我把这个钱给了他,怎么样能确保他将来不反悔呢?我现在对此感到很烦恼,我究竟该怎么做呢?希望尽快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 北京市

    提问者:兵哥家园

    发布于2015-04-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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