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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13年6月份在房地产公司买房(期房),当时正在建设,10月份主体盖完以后就不再动工了,时隔一年半以后,房地产老板才露面,期间多次向县政府投诉。现在房地产老板出面协商退房事项,提出2种方案,1:不退房的每月给予600元的租房补贴,8月25日如果不能开工建设,退换全部房款及利息,2:退房者现在签订退房协议,8月25日前退还全部房款及利息。现在所担心的就是退房也好,不退房也罢,到时候找不到他人了。我们现在手里没有购房合同,只有一张购房时房地产公司给的一张预付款收据。没有其他的东西。没有其他的东西像这种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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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yankong1

    发布于2015-04-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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