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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买的期房,付了30%首付款,其余采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贷款11月份到位,从11月份开始已经每月及时还房贷,合同上交房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除了契税未交,其余款项全部已经交清。请问 1、契税是否可以后期办理房产证时候交,有法律依据吗?2、房产证是否可以不经过房地产开发商,自己本人去办理?3、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可以以契税没有和首付款同时交付为由,在合同交房时间上延迟交房,这样合法吗? 北京市

    地产 按揭贷款 期房 贷款 举报

    提问者:针灸杨

    发布于2015-04-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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