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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惠州市滨江大厦10号楼某房业主,房产证于03年办理出来。在办理之前,物业管理公司跟每位业主预收了办(来自惠州滨江大厦小区)

    我是惠州市滨江大厦10号楼某房业主,房产证于03年办理出来。在办理之前,物业管理公司跟每位业主预收了办理房产证的将要产生的费用,并声称随着房产证办理完毕后,会将多预交的收费退回给业主,我当时预交了13000元,扣除契税等杂费6000元左右,管理处应该退回我7000元左右,一直以来管理处并没有主动确定退回的时间。2009年,本人主动提出要求退回余款时,管理处以只是代收此款具体进账凭证全部给回开发商入账为由,推脱责任,拒还余款;另外一个原因,由于本人将原预交的管理处的13000元的收据保管不当丢失了,致使讨还余款陷入僵局。发展商营业执照上可营业期限一直到2015年,但在2005年起,发展商擅自停止了工商年审,因此,管理处就以发展商已不存在为由,拒绝提供相应账款的追查.....这里请各位大侠给我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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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我心灰翔

    发布于20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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