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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这种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男方男女双方准备结婚,男方家有两套住房和两间门市,女方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写在住房和门市的房产证上,才答应与男方结婚。而男方担心女方是和男方假结婚,从而达到分割男方房产的目的。于是男方要求女方写一份婚前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男方可以答应将女方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但婚后若因女方原因(即女方是婚姻过错方)导致离婚,或者女方在未受到男方家暴、虐待等不公平待遇情况下无故提出与男方离婚,则女方无条件自动放弃分割男方的房产,只能分割与男方婚后的除房产外的共同财产。若婚后男方是婚姻过错方,女方提出与男方离婚,女方才能分割男方的财产。男方还要求将协议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请问这种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北京市

    共同财产 房产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fgagagahg

    发布于2015-04-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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