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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在五证不齐的情况下销售房屋是否属于欺诈,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于2012年在禹州市尚品1698购买住房一套,2013年元月我缴纳配套费近13000元,2014年5月通知收房,收房时以前签订的购房协议被售楼部人拿走了,换成了交房协议,交房协议写明我每月给开发商2200元(含利息)交到2016年8月(到时房产证办出来,办理银行按揭,扣除本金),如果不交要交违约金每月2000元;如果16年8月房产证办理不出来,我不用再交剩余尾款。问题1.开发商在五证不齐的情况下(没有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是否属于欺诈行为。2.原来的购房协议已被拿走,换成现在交房协议,现在的交房协议是否有效。3.我缴纳配套费后,到现在配套设施没有配齐,我是否可以要求开放商赔偿配套费违约金。谢谢 北京市

    按揭贷款 购房 违约金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家有小小公主

    发布于2015-04-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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