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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付款问题

    某男(公务员),未婚。其所在单位于2003年允许其购买安居房一套(每平米3850元,共计99.3平米)。该房产共需约40万元(含各种费用)其父母交了首付款。约18万余元,(占房产总额的50%),当时口头商定(由于是亲属关系并无文字记载),首付款将来归还父母,余下贷款由某男本人逐渐偿还。次年,房屋交付使用,由于是单位允购的安居房,房屋的产权人为某男本人。2006年6月,某男结婚,其夫妻二人在此房生活居住,并产一子。父子建立户口簿,户主为父亲。2014年9月,其妻将户口迁入该居时将房屋产权改为二人共有。此时户口簿为三人,户主仍为某男。此间,房子装修、购置汽车均由某男父母担负了部分费用。2014年9月底,为方便孩子将来上学,夫妻把已经升值为每平米3万余元的房屋转卖。同时用转卖房产的全部资金购置了较小面积的二手学区房一套。妻子在办理新购置的二手房手续时把产权人写在自己名下。由于房屋升值后卖出的价格和当初投资购房的价格相差明显(几近十倍)。请问:1、如果按照当初的约定归还父母代缴的首付款款额其父母享有多少份额的权益?2、法律是否允许按照份额比例偿还款项?3、由于房屋产权人的变更,某男的父母是否依旧享有原有的投入份额?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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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yh7601369

    发布于2015-04-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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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成都小房奴 丨Lv 3
    你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要看各方的意思表示和当时的背景。按照借款处理的可能性最大吧。
    +1 2015-04-14 举报
  • shenkan520 丨Lv 0
    您好,父母的首付款可以作为债权,需要还款的;可以的;没有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
    +1 2015-04-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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