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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关于所购商品住房未达标准延期交房的维权咨询事尊敬的律师好:本人,张金江。2013年11月付全款购买了山东威海南海新区“宝安江南城小区二期e25号楼2单元的一79平米精装住房,合同规定2014年12月31日交房。12月中旬接到开发商签发于2014年12月1日的《宝安江南城交房入住通知书》称,该楼已达交付条件,定于2015年1月1日开始为业主办理交房入住手续。接到该通知后,本人多次从北京打电话同开发商人员咨询。该人员称已达入住条件,只有绿化还没动工,只待春天就进行绿化工作。于是,本人于2015年1月18日驱车从北京到江南城办理收房手续。 19日,小区物业人员等带本人看房,观察到的情况远不是绿化没完成的问题,楼宇及楼外多处工程没有完工。以下是本人看到的情况: 楼内,电梯未安好,所到楼层(1至5)电梯外的开关处是空洞,电线外露,不能运行,物业负责人承认没有验收;单元门禁未安装,操作盘处为空洞,电线外露;楼道所到之外(1至5)到处灰尘,施工用具随处可见。房间,承诺的设备仍未全部安装,电线外露,满屋灰尘。楼外,通往楼房的道路未修好,现仍为供施工用的木栈道,各种管道沟未填埋,未见路灯,感觉仍是一个大工地。 综上所述,按照合同,本人拒绝收房。 与开发方沟通过程:开发方口头承认该楼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入住条件,但拒绝出具书面认可,表示可以给本业主2年免物业费( 1140元\年)和报销1000元交通费的补偿。本业主要求按合同规定办,即按房款的万分之一每日计算的金额赔付,报销北京至江南城小区的往来交通费用。双方未达成协议。 请咨询贵律师业主应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事主 张金江 2015年1月25日于江南城小区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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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bohutang

    发布于2015-03-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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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dafagaggfg 丨Lv 0
    可以起诉要求退房
    +1 2015-03-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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