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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中第一次续签期间的补充条款,是否对第二次续签期间继续有效?

    王律师您好,房屋租赁合同13年6月15日-14年3月14日。到期后在原合同背面注:该合同续签3个月,自14年3月15日-14年6月14日,原条款继续有效,【补充条款:合同终止前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到期后又在同一份原合同背面注:续签自14年9月15日-15年03月14日。问第一次续签的补充条款【合同终止前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的规定是否只在3月15日-06月14日期间有效?还是说次补充条款在14年9月15日-15年3月14日期间继续有效? 北京市

    合同终止 租房 购房合同 房屋 举报

    提问者:没毛的牙刷

    发布于2015-03-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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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向日葵爱阳光 丨Lv 3
    次补充条款在14年9月15日-15年3月14日期间继续有效,可以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条款。
    +11 2015-03-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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