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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团购房原房主不配合更名

    年12月通过中间人购买团购房,首款(购房权转让费)支付中间人完毕。2.与卖家见面后签署团购房购买权转让协议书,卖家承认收到首款。3.首款由中间人已借款为由,至今为归还卖家,有借条为据(后补于2014年11月17日)。4.现开发商通知双方确认认购人员进行更名手续,卖家以中间人未还款为由不配合更名。 北京市

    购房 认购 还款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solm

    发布于2015-03-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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