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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乙方签订合同,团购优惠交易价格是3200,现在乙方反悔要3300,我们去找乙方辩论,说我们合同第六条是这样写的,《委托期限,在乙方收到意向金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不得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亦不得收回诚意金,否则乙方有权没收甲方支付的诚意金,若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未能让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房屋买卖价格与国能天街项目部签订重庆商品房买卖协议,则甲方有权至乙方处无息取回诚意金,若甲方未取回诚意金,则视为国能天街项目正在洽谈。》就说这条不能取决于他们想加价格的事,我想问下这事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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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emailsj

    发布于2015-03-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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