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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吴章 置业顾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对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化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产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财产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11 2015-03-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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