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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现在想取钱。包括本人与配偶,需要哪些手续。最好有写明流程。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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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杨树枝

    发布于2015-03-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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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陈伟勤 经纪人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账户绑定或已激活社保卡的也无需提供账户原件),并且可通过网上办理、短信办理等自助方式以及单位批量代办等方式办理,也可到提取受委托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的服务网点临柜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根据《提取规定》第八条,符合租房提取的,计提金额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因此,职工租房提取须在3月31日之后才能提出申请,由于此后申请时间没有限制,职工不必急于在本规定实施初期扎堆办理。 而在市民关注度较高的提取政策方面,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1 2015-03-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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