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租房 > 租房准备
  • 房屋租赁合同算不算霸王条款?

    签合同时他说必须签一年的,我现在签了,还没到期我不想住了,甲方把房子租给我,我现在想退房,他说我要承担违约责任付给他两月房钱做违约金,合同上说明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他,合同中有写到乙方不得转租房子,现在甲方就是想把我的合同让我转租了,并且30天之内如果我或甲方找不到另外租住人,我还得继续付房租。这样的条款算不算霸王条款?

    违约金 转租 租房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逍宇1001

    发布于2010-10-28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不唱新歌 丨Lv 3
    因为是统一的格式条款,如果对当中的某些条款接受不了你们可以在补充条款中另外约定,那些条款就没有用了,按补充的为准! 既然合同约定了提前一个月通知,说明通知了你到时不租了即使没有另外找到租客也不必付违约金!最好是双方好好沟通,争取找到合适的续租人,可以到中介公司挂牌帮忙登记出租,价格租高点让房东付点中介费就可以了。实在不行一定要让你付违约金你可以拿着合同到消费者协会帮忙解决!
    +1 2010-10-2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