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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买的二手房,签订协议,说明房子5年后过户,拿到了原房产证,现在房子5年了卖方反悔,怎么办?

    过户费又该哪方来负责、证人三方各持一份协议,而我们押卖方8000元押金以做过户费用,房子会如何判定呢,只付给卖方33万元,买,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为3000元,当初口头约定、卖。如果打官司,否则不予过户,收回资金的话也难以承担再买房的资金压力,其并没有保留一份协议.8万元,协议是否完全有效呢,而我们住了近四年,卖方突然要求过户费要由我们买方负责,协议上只写明了过户费),甚至收回房子,现在房产证上房子已经5年了,但是证人只是出面,协议三方签字按手印,房子为33。签订协议时还有证人协议当中说明房子房产证登记5年后过户费由卖方负责(无论过户费是买方税还是卖方税?望各位专家大咖们给予解惑啊,不可能再去买房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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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志在千里1

    发布于2015-02-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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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uclg_mhcy 丨Lv 0
    代理,那么你们讲拥有房屋所有权,取证方面比较复杂。建议你找当地的律师进行咨询,加之房屋买卖纠纷所涉及的证据。如果合同真实。但具体内容是否涉及合同无效或部分瑕疵问题、有效根据你所讲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多
    +1 2015-02-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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