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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的房子,临时要搬走,离合同到期还有7天时间。房东以未提前30天告知扣押金。

    应该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合同注明乙方继续承租的,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没有说30日内提出不续租要扣押金。请问房东扣走我的押金合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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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月牙廊

    发布于2015-01-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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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赵嘉辉 经纪人
    这个是不合理的。押金是针对于咱这边的一个租不够时间,或者说是物业费拖欠等,只要不是提前退租,房屋没有损坏,没有费用拖欠,是不能扣押金的,主要还是看合同上的补充条款。
    +1 2015-01-28 举报
  • 198866chanchan 丨Lv 1
    一般来说不太合理,要看您合同怎么写的,
    +1 2015-01-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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