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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道达人 丨Lv 4
    生活日报12月25日讯(记者 沈玉杰 通讯员李明君)王某将自己的房子卖给汤某,但由于丢失了房产证,未能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后王某因欠田某款项未还被诉上法庭,法院根据田某的申请查封了汤某所购房屋。好在最终法院通过开庭听证,解除了对房子的查封。 汤某系平阴某镇农民,2007年2月通过他人介绍,他购得王某的房屋一套。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结清了房款12万元,汤某随后入住。 买了房当然要过户,汤某多次催促王某一同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王某称房产证不知放在何处无法办理,所以一直拖着未办。 2008年4月,由于王某欠田某6万元借款长期不还被诉上法庭,法院根据田某的申请对王某名下的房屋进行了查封。同年10月,田某依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向平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拟对查封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汤某急忙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法院无权对此房屋进行拍卖。 执行法官遂组成合议庭对汤某的异议进行听证。执行合议庭认为,汤某与王某房屋交易行为发生在田某起诉王某一年之前,未办理过户的原因系王某丢失房产证所致,过错不在汤某一方。因此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已实际转移给汤某。 日前,平阴县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汤某异议成立,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
    +1 2010-10-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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