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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ingsong
丨Lv 1
1.中介加收5天房租是不合理的,没有合同的约定。2.前三次都是提前一个月收房租,是合理的,只要合同中约定了,双方就必须按照合同协议履行。3.双方约定的是定期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案中,双方租赁期于2014.11.30日到期,承租方继续使用房屋,出租房没有提出异议,承租方可以继续使用房屋,但双方的租赁合同变成不定期的。根据《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作为出租房,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4.看合同中是怎么约定违约金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那么承租人应该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和押金只能择一适用。中介不退押金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