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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杨柳 经纪人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1 2015-01-07 举报
  • 赵唯鉴 经纪人
    得到的点点滴滴
    +1 2015-01-07 举报
  • 王冠仙 经纪人
    UK看看看看哦
    +1 2015-01-07 举报
  • 曾小妃 经纪人
    茉莉花空贴膜了来咯哦哦
    +1 2015-01-07 举报
  • 邓梦娜 经纪人
    嘎嘎嘎嘎乖乖给
    +1 2015-01-07 举报
  • 李永强 置业顾问
    跟之前一样吧
    +1 2015-01-07 举报
  • 薛星辉 经纪人
    楼上有回答了
    +1 2015-01-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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