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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房主卖房反悔我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原房主女儿于2002年将其父房屋转让与我,签署转让协议书(以其名义),一次性付款,因当时房产证为办下为名与协议书上签署只要一年房产证办下第一时间过户,房产证办下后我多次催促办理均被推托。今年却以其父亲名义将我告上法庭,称我抢占房屋多年,让法院强制我们腾房并付02年至今租金,拒不承认交易一事。 一.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二.其诬告是否具有时效性? 三.未公正的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我和房主女儿)) 四.若其女无权买房,协议成立是否证明其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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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史弩比

    发布于20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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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淡淡de伤痕 丨Lv 3
    合同法中有一条叫做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使该行为发生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只要你能有足够证据证明他能让你认为他是替房主进行的交易,这个协议就有效!
    +10 2008-04-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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