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二手房买卖引起的官司

    我去年“买”了一个二手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办理了过户、房产证和土地证,但是没付购房款,收条也打了,请问过几年“卖主”想通过官司要回房子,我是否要给付购房款?还是把房子还给他?

    土地证 购房 购房合同 二手房 举报

    提问者:路程员

    发布于2010-10-22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foxlion66 丨Lv 1
    能说的详细点吗?从你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房子已经是属于你名下了。你没把钱给原房东。如果原房东和你打官司。是要还房子还是钱?这个问题么,当然是还钱给他啊。房子已经在你名下了。已经产生了一笔交易费了。如果你再把房子给他,你又要产生一笔交易费。你认为呢…… 提问人的追问   2010-10-18 16:03 是啊,我也觉得房子给他很划不来,过户的时候税费都是我出的。房子现在我的名下,因为考虑到会因为这个房子要有官司,我当然是不想给钱或是把房子换回去。
    +1 2010-10-23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