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毁约怎么办
我们于2009年以银行按揭的形式签定了商品房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为2010年8月31日交房,开发商通知9月22日才交房,而且没有出示任何相关验收合格证,质保书等,还要求业主交纳大修基金,五通费等,而重庆市物价局于2007年1月1日已正式执行了商品房"一价清"制度,五通费理应包含在房价内,但现开发商以未得到通知为由,以我们签定的合同附件上有1条为:交房时交清五通费等要收此费用,由于业主们不同意,联名100多位业主请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处理,但未果,开发商却又以我们故意取闹为由,不给几户交房想毁约.,我们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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