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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房交付时物业要业主预交9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及公摊水电周转金,这合理吗?有这样的规定吗?

    厦门北站高铁阳光花园是属于铁路单位职工福利集资房,地处厦门集美区,9月低交房,在交房通知书上明确规定,必须预交9个月的物业费,1.7元/月平方米,房屋公共维修金0.25元/月平方米,装修押金15元/平方米,装修土头清运费5元/平方米,公摊水电周转金500元/户,合计5000元左右,试问这样的收费有什么依据、标准?合法吗?该项区共有住宅968户,车位618个,大约一次性可收资金超过千万,该物业公司系厦门白士德楼宇管理有限公司,这么一下空手套白狼就能入帐上千万的资金,真让人迷惑不解!赁什么还没服务就要预收9个月的物业管理费,还有业主还没有与物业签订合同,物业公司还没有得到业主的认可凭什么就要向业主收费,这是哪国的法律所允许的。

    物业费 新房 物业 业主 举报

    提问者:soufun-a914669

    发布于201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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