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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教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我打算租的房子情况是这样: 房主把房子委托给房屋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向外出租,租赁公司每月收取租赁费,房屋现在的租住人和租赁公司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合同,付款方式两个月收取一次,押金是两个月的租金.但是房屋租住人在住了一个月就想搬走,但又想收回押金,就想把房子再租给我,我要付给房屋现在租住人押金和已经缴过的电费. 我不知道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希望大家多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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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两限两不限

    发布于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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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unny4moon 丨Lv 3
    承租方应注意的事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应注意: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10 2008-04-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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