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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5条

    第二十五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被征收人超出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房屋,其超出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其相对应公用分摊面积的价款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计算,由被征收人承担。 例如,1,我家以前的楼房套内60,公摊10平米,现在新房子套内60,公摊15平米。,2,我家以前的楼房套内60,公摊10平米,现在新房子套内80,公摊15平米。请问以上两种情况怎么算补偿? 北京市

    楼房 产权调换 房屋征收 套内面积 举报

    提问者:愛一個人好難嗎

    发布于2014-03-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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