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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投资合作项目应如何入账

    双方投资合作项目,项目设在甲方,设备各出资50%,利润按50%分成,请问甲方应如何入账?甲方收到投资的设备以后,一般来说应该是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但是甲方的实收资本总额 不能随意变动 请问 能否做增加资本公积处理,这对利润分成有否影响。如果增加实收资本,那么是否要先做工商变更,增加投资人,增加注册资本?

    提问者:油菜花开的时节

    发布于2010-09-21

共1个回答
  • 安聊海阔 丨Lv 2
    首先应该确认该设备的权属问题,如果明确为甲方,才可以全额作为甲方的固定资产,这个要看双方投资的约定了。而根据你上面的描述,甲乙各出资50%,所以说设备应该是双方共有的,所以不应该全额确认为甲方的资产,也不存在乙方对甲方的投资。这样的话,也就没有后面你说的一系列的问题了。这时的会计处理为:按照投资金额(50%)借:长期股权投资――XX项目 贷:银行存款或者挂往来:长期应收款――XX项目利润分成的话作为投资收益。而XX项目需要单独设帐。如果双方约定为甲方资产,其实质是乙方以现金对甲方进行投资,甲方用乙方资金和甲方自己的资金购买设备,乙方享有设备利润的分享权,这时乙方不能说是享有甲方的股权,所以甲方增加其实收资本是不合理的。这时同样不存在你们后面所说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的一系列问题。这时该投资应该确认为什么科目,由于没有现成制度可依,个人觉得可以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一项长期应付款。即: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50%贷: 资本公积/长期应付款 50%
    +1 2010-09-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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