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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的分割问题,急!

    具体情况:现有一处房产系由父亲方私房动迁款付首付款,并由唯一的女儿作为主贷人贷款购买所得,产证上三个人的名字,父亲,母亲 ,唯一的女儿,女儿未婚。现母亲突然过世,生前无遗嘱,现急需用钱,须将此处房产卖出。经咨询房产交易中心,如要卖出须母亲的母亲(母亲的父亲已过世)做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或通过法院诉讼析产。现咨询几个现实性问题:1、在此处房产的分割问题上,是优先产证权利人,先将其分为三份,母亲那份再由父亲、女儿、外婆三等分还是以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先将其一半分给父亲(父亲的财产),余下的部份三等分,一份是父亲作为产权所有人之一,一份是女儿作为产权所有人之一,余下的最后一份再做为过世母亲的遗产进行三等分?假设房屋总价为150万,也就是说第一种情况是150/3=50万 50/3=16.66万 为外婆分得的 还是第二种情况 150/2=75万 75/3=25万 25/3=8.33万 为外婆分得的2、外婆若要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否就属于对此处房产进行继承权公证的范畴,也就是说要按受益额收取公证费,可这仅仅是对一份声明书进行公证,声明书的公证在公证处的收费标准里也有提及的,是否存在收费不合理?若确要收取的,那受益额如何确定,申请人自行找评估公司评估公证处认可吗?3、若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纯属于声明书公证,那么在房产交易,产证更名问题上会不会还会有阻碍,还会被要求去办理继承权公证?既然作为房产权利人之一的过世的母亲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外婆做了单方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且仍生存,那么是不是就此已经充分证明了此处房产已由父亲及女儿全部继承下来了?想得很多,希望有专业的律师帮助解答,万分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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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春平网络

    发布于2014-02-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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