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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央产房的棘手问题

    我父母名下有3套央产房,两套在京,一套在外地.05年父亲去世,财产进行的分割,一套在京和一套外地的在母亲名下. 如今要上市交易,多出了近70平的面积.如果要补交钱的话,要怎样补交呢?按哪套房子的价钱补交呢?在京的房子成本价是4000,外地的房子成本价是200(建的早80年时候的),那补这70平按哪个价钱出呢? 而且那已经不在我母亲名下的房子要如何补钱呢? 问题补充:是这样,父亲的单位在北京,母亲的单位在外地.北京的房子是96年买的,外地的房子98年买的,都是原来的公房.按理说北京的房子平米已经够了,后来到了外地的母亲的单位可能是不知道,于是又分了.北京的房子都是父亲的名字,外地的房子是母亲的名字. 后来父亲去世财产分割,北京两套房子归我母亲一套,我姐姐一套.现在我母亲的名下的两套房子想上市,但又不要补我姐姐那套的钱,不知道怎么算好. 另外外地的那套房子据说已经是可以卖的了,单位是这么说的.

    房产分割 央产房 房子 公房 举报

    提问者:别小驴

    发布于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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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猪头司令 丨Lv 3
    首先有几个问题我们需要确认: 1.多出的70米是北京的房产吗?如果是,外地的房产不在北京的档案记录中,可以不计算外地房产在超标面积内。 2.这三套房在财产分割前都是您父亲名下的吗? 3.按您上面所说是否另外一套仍在您父亲名下?现在处于什么状态? 4.如果您能确定(根据您父母的级别应享受的面积)是超标70米,则在上浮超标内的按1560元(当年成本价)每米补交,其他超标面积按4000元(成本价)每米补交。 针对您的补充问题: 您提到的:“后来父亲去世财产分割,北京两套房子归我母亲一套,我姐姐一套.现在我母亲的名下的两套房子想上市,但又不要补我姐姐那套的钱,不知道怎么算好. ” 财产分割后,目前北京两套房的产权证的名字是您父亲的名字吗?产权变更了吗?如果没有,则需要按我们如上所述补交钱。如果产权性质已变更(则由公房变成了商品房),则按变更后的情况来定。有可能是不超标的。 央产房上市同时需要到央产房审批办公室(东大桥蓝岛大厦一层)办理登记手续(由原单位提交上市备案手续),经原产权单位同意方可上市。上市前补交超标款并缴清一切物业费用。
    +10 2008-04-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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