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央产房的棘手问题
我父母名下有3套央产房,两套在京,一套在外地.05年父亲去世,财产进行的分割,一套在京和一套外地的在母亲名下. 如今要上市交易,多出了近70平的面积.如果要补交钱的话,要怎样补交呢?按哪套房子的价钱补交呢?在京的房子成本价是4000,外地的房子成本价是200(建的早80年时候的),那补这70平按哪个价钱出呢? 而且那已经不在我母亲名下的房子要如何补钱呢? 问题补充:是这样,父亲的单位在北京,母亲的单位在外地.北京的房子是96年买的,外地的房子98年买的,都是原来的公房.按理说北京的房子平米已经够了,后来到了外地的母亲的单位可能是不知道,于是又分了.北京的房子都是父亲的名字,外地的房子是母亲的名字. 后来父亲去世财产分割,北京两套房子归我母亲一套,我姐姐一套.现在我母亲的名下的两套房子想上市,但又不要补我姐姐那套的钱,不知道怎么算好. 另外外地的那套房子据说已经是可以卖的了,单位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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