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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天使不爱美丽 丨Lv 4
    2003年11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所以物管公司根据这一规定对已经交房但尚未入住的房屋收取全价物管费是合理的。
    +10 2007-07-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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