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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二套房认定的若干问题

    情况是这个样子的,我的女朋友在12年12月的时候她父母以她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作为家庭用房(2013年11月30日交房,尚未办理房产证),13年8月,我以自己的名义买了一套房,签订购房合同、公积金贷款合同都是以我自己的名义,申请贷款的时候本地房管部门出具了首套房证明,民证部门出具了未婚证明,缴契税也是按首套房的优惠税率缴的。现在购房合同是在13年8月份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是在11月份签的,也到银行去签了相关文件了,现在在等发放贷款。我想问,如果我在等待发放贷款期间和女朋友登记结婚,公积金部门和银行会不会把我名下的这套房认定为二套房从而不适用较低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因为购房合同是约定2年后办理房产证,到时办理房产证时会不会被认定为二套房需要被缴契税?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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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xijiabo

    发布于2013-1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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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杨洋 置业顾问
    都不要,人要有多方面才行,看到某人做么事。
    +1 2014-10-06 举报
  • 张秋 经纪人
    有,开发商圈地建商品房,建厂房等是有土地使用证的。如果是你个人购买一个楼盘的单套房产就没有。
    +1 2014-08-17 举报
  • 林德华 经纪人
    你至少要等到你买的这套房子过户到你名下,才能复婚。
    +1 2013-12-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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