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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商品房和店面后的使用权。

    购买商品房.店面后我记得好像分别是拥有70年和40年的使用权。但我想跟大家请教和探讨的是这几十年过后怎么办?尤其是店面,是否给房产部门没收了,要另外交房租了?有没有比普通人享有更优惠的政策?

    商品房 房产 交房 举报

    提问者:tkoks

    发布于200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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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horse_house 丨Lv 4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这一规定说明,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即使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国家收回的也只是土地使用权,简而言之就是,购买拥有产权的商品房或店面,购买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其所受限的只是房屋所占相应比例土地的使用期限。由于房屋和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土地使用期一般应随房屋的使用一直延续下来。
    +10 2007-07-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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