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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天使不爱美丽 丨Lv 4
    可以!要权利人持有效证明(身份证,购房发票,认购书,买卖合同,抵押合同或管理处出具的证明等)到国土局挂失!然后登报声明!90天以后无人有异议,方可从新办理新证!本人是地产专家!欢迎来电咨询!钟生13714611555
    +10 2007-07-13 举报
  • 年方四十 丨Lv 3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但登记部门的具体操作细节,各地不同。所以请咨询所在地的房产登记部门。附件: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doc
    +10 2007-07-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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