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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合同补充协议收费: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总房价的2%,此项收费有何依据(来自北京珠江绿洲小区)

    最近欲在朝阳区珠江绿洲家园买房,在合同补充协议里有一项收费: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总房价的2%,且注明是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请问那位行家,此项收费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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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我在城南

    发布于200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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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火星上的蚂蚁 丨Lv 3
    没有依据,不合理
    +10 2007-07-13 举报
  • 北京汉堡包 丨Lv 3
    不对,公共维修基金不是由物业公司代收的,而是由开发商代收的.
    +10 2007-07-13 举报
  • 数月亮的小女孩 丨Lv 3
    谁说的啊,根本没有这么贵,我们小区,苹果园海特花园每年只收几百块钱,不超过200,根本没有达到房价的2% 。
    +10 2007-07-13 举报
  • 奥托司机 丨Lv 3
    不和理
    +10 2007-07-13 举报
  • 罗小渣 丨Lv 3
    做为公共维修基金是做为房价的一部分由物业管理管理公司代收,作为房屋的维修资金的主要来源.由政府存放,发给物管公司使用,当使用完后,在征得业主意见后,可以增收.这一部分的钱.不是直接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很难去挪用这一部分钱.2%要看各个地方的具体政策.
    +10 2007-07-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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