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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期交房违约金不赔偿怎么办?(来自北京富贵园商铺小区)

    我在03年密云富贵园买了房子,当时签定了购房契约,契约上交房日期是04年6月30日.契约规定:如逾期60内没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应向买方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当时我已缴纳全部房款.现在要签定正式购房合同,发现合同上交房日期变为04年10月31日.按契约规定应赔款700多元违约金.现在开发商拒付违约金,不赔付违约金的客观原因是密虹事件使他们延期交工.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作为消费者我们怎么办?

    购房 违约金 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紫竹魅影

    发布于200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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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horse_house 丨Lv 4
    如果你不同意。可以拒绝在新合同上签字。如果你已经签字了。就表明你已经认同了开发商所做的修改
    +10 2007-07-13 举报
  • 油条和豆浆 丨Lv 3
    首先你可以找开发商静心的谈一下,说你们要按合同办事,如果他们还不同意赔钱哪么你就用法律来和他们说理吧,
    +10 2007-07-13 举报
  • 施特劳斯的小狗 丨Lv 4
    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可以联合其他受害者一起向开发商争取。
    +10 2007-07-13 举报
  • 逐月照君 丨Lv 3
    按理说,一套房屋只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你说的前一份合同的内容和性质不知是什么,我想是不是房屋认购合同。如果是房屋认购合同,开发商对关于约定的实质内容(如你说的房屋交付时间)在后一份正式合同予以变更,是意思表示的变更,是对双方交易条件的变更,你可以予以拒绝变更后的交易条件,要求其退回你所交付的房价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主张。如果前一份合同是一份包含房屋交易全部条件条款的合同,我认为是完全没有必要去再签定另一份合同的,可以依据该合同关于迟延交楼违约金的约定主张自己的权益。以上是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从实际效果看,违约金的数额比较小,如积极地主张权益的成本过高的话,我认为可以放弃该权益的主张,毕竟你方的物业管理方面还由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
    +10 2007-07-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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