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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执行局以物抵债的无产权证房产该怎样给房产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执行局以物抵债了一套房子,但是初始登记还没有办理,还差一个环节就到初始登记的情况下,法院下达了将对方房产过户给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是房产局说法院下达这个不行,必须先下达一个让房产局确权这个房子到对方名下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然后等房产局办理了手续之后再下达一个过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合理吗?如果合理那么关于先确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应该适应哪条法律条款呢?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房屋登记 产权房 产权证

    提问者:dongsu4

    发布于2013-11-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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