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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委托中介公司买乙的房子,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居间协议前,乙还未拿到土地使用权证

    甲委托中介公司买乙的房子,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居间协议前,乙还未拿到土地使用权证,那套房子的使用权证是办在一个大证上,还没分解到业主这边,过户时可以直接过在买房人的名下,土地管理局对此事是确认的。但在仲裁开庭前乙已经拿到《土地使用权证》了。甲状告中介公司和乙隐瞒待售房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事实,已经构成重大违约,要求返还双倍定金。中介公司说在《房屋转让居间协议》中土地使用证编号一栏中本来就划掉,甲是知道暂时还没有使用权证的。乙说在居间协议签订前甲是知晓此事的,乙多次催促申请人按协议履行,但甲故意制造借口首先提出解除居间协议,这是根本性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请问,这个案子怎么判决? 北京市

    购房 定金 土地使用权 房屋转让 举报

    提问者:灵灵莹

    发布于2013-11-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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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游意华 经纪人
    如果中介公司何一方所说事实甲方输
    +1 2013-11-22 举报
  • 伍建周 经纪人
    要有证据证明甲是知道没有使用权证的.还有催促申请人按协议履行的通知证明.甲就会输,反之中介和乙方输!最重要的是官怎么判!
    +10 2013-11-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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