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婚前个人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给予女方共同还贷差价,房屋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2009年婚前个人买房,公积金贷款买的,交完契税维修基金等,开发商一直没有给办房产证,后2010年结婚,2013年经由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中写着一次性给与女方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共同还贷差价(我是男方),但并未写出房产归属,现在办理房产证时,房产局说由于调解书并未写出房产归属,要求女方到场签字,若离婚时法院出具判决书,则不需要女方到场;后又去法院询问,说当初因房屋无房产证,法院不给做房屋产权归属判定,但由于是婚前个人买房,对于共同还贷部分给清后,是可以认清房产归属的,法院建议状告房产局行政不作为,请问是否合理?请专家给予建议,万分感谢!!!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购房 房屋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小島妹兒

    发布于2013-10-2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秦淑玲 经纪人
    由于是婚前个人买房,共同换代部分给请后,房屋就属于你个人了
    +1 2013-10-2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