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夫妻双方与他人签定了房产买卖合同,生效后,妻子反悔,把丈夫和买方告上法厅,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是自己没$https://m.fang.com/ask/ask_6579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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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与他人签定了房产买卖合同,生效后,妻子反悔,把丈夫和买方告上法厅,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是自己没
夫妻双方与他人签定了房产买卖合同,生效后,妻子反悔,把丈夫和买方告上法厅,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是自己没在合同上签字,请问法庭会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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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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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上的肉球
丨Lv 3
就是开庭也赢不了。倒是买方起诉要求履行合同的话准赢,因为买方是善意第三人,只要他不知道夫妻有分歧,成交价没有明显低于市场价,他的买卖不是恶意成交,夫妻之间的没统一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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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站维多利亚
丨Lv 3
从法律的角度看,丈夫至少是越权处分了房屋--也许他本人并未意思到这一点。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值得推敲的。 法院可能要受理,但妻子告丈夫是对的,告买方是告错了人--除非有证据表明买方有恶意串通的嫌疑。 一般情况下,买方有点冤枉,说不定最后落得“双方返还”的境地--在房价飞涨的地方,这是个不小的损失,如果丈夫信誉或者财力状况不佳的话甚至可能连预付款都一时两时收不回头。 但这也是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的必然结果--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其实说来说去,就是为了人民币。没有人和钞票有仇,很多时候,只要money到位,没有人愿意抱住房子不松手。 和气生财,有话慢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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