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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
政府征用我村民小组土地,政府及村民小组均没有通知我家与会讨论,并订立征用土地合同,转让一大块土地!请问,这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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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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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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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沙包开门
丨Lv 3
这个土地永久使用权无效,国家第一轮土地承包期为15年,83年至98年,第二轮承包土地期为30年,98年至2028年。其超过时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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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条和豆浆
丨Lv 3
现有的征用农用土地的程序各地不太一致,涉及到农村的部分,主要有两部分,一是村民代表大会和被征用土地户大会的同意征用的决议,是是家国批准土地征用后的经济补偿。从你们村的情况看,应当是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和被征用土地户主的会,但没有请你们家参与,如你们家不是村民代表,则不请也对。但如你们家也没有参加被征用土地户主的会,则有问题。是不是合法,一是看参加的户数有多少,二是看是否绝大多数的与会者同意,一般掌握在与会者的80%以上同意,才视为同意征用土地。如果只是你们家等少数几户不同意,则不影响协议的有效性。我国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一种是集体所有,你们的土地,严格意义上讲,是只有承包权,而且是有时间限制的,如二楼所言。所以你们在获得赔偿时,只是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则归村集体所有。根据你的问题,再补充一些。首先,你要清楚,你并不拥有土地使用权,而是承包权,第二,征用土地不适用协商一致的原则,而是大多数同意的原则,第三,村民小组并不是村民自治法认可的决策机构,它的分配方案是不是合法有效的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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