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父亲福利分房分到的房屋孩子有继承权吗?如果动迁又如何?

    详情如下: 1 在1985年由我父亲单位福利分房分到的一套住房,虽然有独立的厨卫,但走廊是公共的,一直是作为非成套房屋性质,所以至今性质还是公有住房(因为不允许个人买下),后来单位把此房屋的所有权转给当时的房管局了,现在产权不知属于哪家的了。当时分到此房时户口本上有5个户口:爷爷,父,母,姐,我。 2 爷爷在分到房后户口迁出了,现已故世。 3 姐姐的户口在结婚时也迁出到丈夫家去了。 4 2005年我生下一个小孩,落户在此房屋内。 5 目前此房屋的户口状况是:四人:父,母,我,我小孩,户主是我父亲。另外我爱人是外来人员,没上海户口,但暂住证登记的住址也是此房。 6 至今此房屋的所有权性质还是公有住房。 7 我父母有两个小孩,即我姐和我。 我的问题是: 1 如果除了我爷爷外,所有的人员都还健在的话,现在拥有此房使用权的有哪些人员?是否包括我的小孩和爱人? 2 在我父母健在时,我姐姐若没把户口回迁到此房的话,是否仍享有此房的使用权? 3 若我父亲或母亲故世的话,并且没有留下遗嘱的话,户口上剩下的人员是否有权要求继续承租此房屋?如果有权的话是否要办理承租变革手续? 4 若我父亲及母亲故世,且均无遗嘱,且此房性质仍是公有住房的话,此房是否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处置?如果是,那么是否要被收回国有?还是其他? 5 若我父亲及母亲故世,且均无遗嘱,且此房性质仍是公有住房的话,如果此房动迁了,好象动迁的补偿是给房屋所有权人的,那么作为还健在的承租人能否得到补偿(包括实物补偿或金额补偿)?这种情况下我姐姐是否也有权利得到因动迁而来的利益?或者说,到那时,有哪些人员拥有因动迁而来的利益?(我,我小孩,我爱人,我姐姐?) 这些问题先学习起来,以后碰到的话也免得因为无知而伤了感情。因为我姐姐有次无意中说起作为遗产的话我的小孩对此房屋是无权利的,但她还是有的。如果是所有权的房子我知道是这样的,但对于公有住房我就不明白了。

    房屋管理局 暂住证 房屋 房产继承

    提问者:桃园四结义

    发布于2008-04-15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杨小乐 丨Lv 4
    一,现在拥有此房的使用权的是户口上的人,不包括你爱人。 二,你姐姐没有此房的使用权,即使户口回迁,如果没有实际居住也不行。 三,如果你父母过世,你和孩子可以继续承租,但要变更承租人。 四,此房不是你父母的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也不会收归国有,你可以变更承租人,继续承租。 五,如果此房动迁,你们可以得到拆迁补偿费,是给你和孩子的,你姐姐不能取得。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确定)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和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10 2008-04-15 北京市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