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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新修的安置房之间的间隔有要求吗?

    我有位朋友家里是农村站地后,分得一套安置还建房。分到一套一楼的房子,高兴了才半天。到那到房子后看完了,房内光线非常不好,离窗口才150CM就是一堡坎高3。5米,上面又是修的一幢楼!这样的房屋修建合理合法吗?开发商说是经过批准和立案的!没有问题!对住户的要求不与理睬!还无理刁难我们!这种房屋潮湿有阴暗!怎么住人啦!我们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依据什么来呢?

    房产纠纷 房屋 安置房 还建房 举报

    提问者:天有点灰

    发布于200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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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dragonzhaozhao 丨Lv 3
    阿伦呀:你好! 如果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如果经过过户部门批准,要申请规划部门赔偿。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A、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B、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 折减值 1.0L 0.9L 0.8L 0.9L 0.95L 注: 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C、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10 2007-07-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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