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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前,某居民甲向某居民乙购买了一套50m^2的售后公房,当时协议7000元/m^2,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甲付清了房款,搬进了住房,甲多次要求乙办理过户手续,乙言房子乙给你住了,不要急。不料乙的儿子丙用乙的名义,房产证,图章把乙的房子卖给了丁,价格9000元/m^2,并办理了房产证,丁要求甲搬出,甲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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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黑月雁

    发布于200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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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叶塞尼亚 丨Lv 3
    首先甲属于善意取得的第三方.而且丙不知道有没有乙的委托书.如果没有的话.丙和丁的买卖是无效的.责任应该归乙.甲可以要求乙双倍赔偿房款.但应该搬离该房.
    +10 2007-07-05 举报
  • 我很看好你 丨Lv 7
    小妇人:你好! 1、责任:如果乙没有书面委托丙,主要责任在丙!丙的责任属于诈骗。丙和丁签订的合同无效,办理的过户手续因为是诈骗方式取得,也是无效,房产仍然是乙的(因为没有过户),根据甲和乙的合同,乙必须履行过户手续给甲。丙要按丁付的购房款双倍赔偿丁。 2、如果乙书面委托了丙,责任在乙。乙的行为属于诈骗,必须按甲付的购房款双倍赔偿房款给甲。房产归丁。
    +1 2007-07-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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