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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青岛市四方区的集体户,现在在开发区买了不到100平的二手房,我想问一下户口能落到开发区房子里吗?

    如果能落需要什么材料?该怎么办理?谢谢! 北京市

    户口 二手房 房子

    提问者:jing0714

    发布于2013-06-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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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5个回答
  • 黄超 经纪人
    是可以的 可以从集体户中迁出.落到房子上
    +11 2013-06-27
  • 姜文库 经纪人
    可以落户,说简单了就是从你的集体户口上单独转移出你的户口,这是政策允许的。但是不清楚四方和开发区之间的户口迁的话有什么潜规则,祝你办起来顺利。
    +1 2013-06-25
  • 吕令峰 经纪人
    可以的,买过房子一年以后 拿着户口本到当地的公安局办理就行了
    +1 2013-06-25
  • 刘圆圆 经纪人
    可以落户,从集体户迁出来,
    +1 2013-06-24
  • 韩立双 经纪人
    是青岛的集体户就能落户,你正常落户就行了
    +1 2013-06-23
  • 藍猦惢 丨Lv 1
    不可以的,您这是属于迁户口,你的集体户属于四区之一,只能青岛四区迁户,落户的话要一百平米以上一次性付款贷款的话需要还清以后
    +1 2013-06-23
  • 王帅 经纪人
    理论上是可以的,落户的时候带房产证、结婚证等等,详细的资料在下面。另外,每个区的政策和材料稍有差异,还是需要到住所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问一下更好些。 申请人将申请及证明材料备齐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户籍内勤要当场受理,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申请人与户籍内勤当场签字。公安机关自受理户口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的,派出所填写《不批准通知书》或《补充材料通知书》,7日内答复申请人。 材料;1、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结婚证》及复印件;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和无业证明;2、拟落户地《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发票及复印件;3、户口所在地无职业证明或购房所在地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证明。 受理机构名称 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 办公地点: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青岛市公安局户籍处电话0532-66573513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谢谢~
    +1 2013-06-23
  • hk18689630101 丨Lv 3
    可以落户,需要材料:户口迁出证明,身份证
    +1 2013-06-23
  • 张广明 经纪人
    可以,不过要花点钱,中国制度吗...哈哈..你懂得
    +1 2013-06-22
  • 谢云强 经纪人
    可落户,要迁户口证明,身份证
    +1 201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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