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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纠纷,法院已经判决房产证归我,可否再次受理对方房产证产权归属的诉讼。

    我和原工作单位有房产纠纷,2012年9月10日,县法院已经判决房产归我。学校既未在规定时间内上诉,判决生效至今已半年仍不归还两证,对于法院的强制执行也不予理睬。2013年5月,原工作单位提起“确认产权归单位”为诉讼请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居然受理了此案,并确定于7月22日开庭审理。县法院不仅不对学校强制执行民事判决,反而以同样的诉讼理由受理本案,请问是否合法?若不合法,应该由谁纠正。 北京市

    房产纠纷 房产 房产证 产权 举报

    提问者:anguojian

    发布于2013-08-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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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tuhua4 丨Lv 3
    这事情,当初法院既然宣判你获得房产的产权,你就应该先和学校协议过户,学校不同意办理,你就凭着法院判决书,到法院执行庭,要求执行庭给当地房管部门和学校开具协助执行的公函,完后你就拿着执行公函和判决书,在学校不配合情况下,一人前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有了你名字房产证,你怕谁啊?!
    +1 2013-08-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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