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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因延迟交房以减免物管费的形式赔偿业主,但赔偿额度不一样,有的减免半年,有的减免两三年。

    开发商因延迟交房以减免物管费的形式赔偿业主,但赔偿额度不一样,有的减免半年,有的减免两三年。一开始全部赔偿的是半年,后来由于有的人不干就出现了补充协议来赔偿三年的,问题是他没有公示和通知所有人,现在知道这种情况去找他们补签,说是过了期限不给签了,开发商和物管这样合理吗? 北京市

    物业费 购房合同 房产纠纷 业主 举报

    提问者:hyrm

    发布于2013-08-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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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黄秋链 丨Lv 4
    津滨藏锦,泰达御海,天保明珠湾
    +1 2014-09-18 举报
  • 陈燕1992 丨Lv 4
    华阳的考虑么我这里有代理的一手新盘
    +1 2014-09-11 举报
  • ydc072017087 丨Lv 2
    支持以上说法!维权
    +1 2013-08-10 举报
  • 刘丙涛 经纪人
    不合理啊,当时购房合同怎么签的 可以按上面的条款 去找 他们 或者通过你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去进行维权
    +1 2013-08-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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