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我出售房屋时,从总房款中抵扣的个税剩余款25825元,买方是否应退给我?

    我因长住大连,委托侄儿出售位于沈阳市和平区 90.2平米的房屋。经我的委托人与买方反复磋商,以85万元价格出售,2月21日本人从大连来沈签订售房合同,因售房个税由谁出未达成协议,合同没有签成。买方约在当天下午1:30时许给我委托人两次电话催我见面签约,我当时觉得个税难以达成一致而没有答应与其见面。后来买方得知我的电话号码后直接给我打电话,声称:“我们(指买方及爱人)刚从中介出来,正往你那走,问明白啦,这个房子需交个人所得税6万元,这个钱,咱俩共同承担,我出部分。”我当时觉得,他们主动提出“承担部分”,是有购房诚意。于是我回答:“这样,个税咱两家各拿50%。”买方说:“行。”并约定下午2时见面交定金。 当天下午2时许,见面商议个税时,买方问我:“一共6万,你说咋拿?”因我在大连为了方便,我说:“按电话说的,各拿50%,我拿3万,从总房款85万元中先扣除,这样总房款为82万元。”买方交了定金,我给打了收条。并约定第二天到中介签订合同。 第二天买方催我签合同,我反复追问个税是多少,他一再强调:“个税就是6万”,并声称:“我不会骗你。”于是我们一起到中介签了合同。 实际个税缴纳8350元,按双方各拿50%的约定,我应拿4175元。这样,买方应返还给原告25875元(既从预扣的3万元中减去实际发生的50%部分4175元)。 今年1月1日起,沈阳市和平区二手房个税已由按售房所得的20%征缴改按总房款的1%征缴。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利用我对售房个税政策变动的不知情,虚构需缴纳6万元个税的事实,隐瞒税收政策调整的真相,诈取我售房款25725元,这个款买方是否应该还给我?

    购房 定金 个人所得税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liuliegui

    发布于2013-06-11

相关搜索推荐

共13个回答
  • 曲道海 经纪人
    要是合同上只表明个税有买卖双方各承担50%,并没有注明金额,和征收方式的话,拿不给您也是可以的,因为房屋交易主要是以居间合同签署为准。
    +11 2013-06-11 举报
  • 聂柳 经纪人
    只有走法律途径了,这个就是诈骗,最好是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1 2013-06-16 举报
  • 史大力 经纪人
    按理说是应该返还,买方不还也是对的,你们签约的合同上没有吧这项说明
    +1 2013-06-16 举报
  • 王晓娇 经纪人
    那要看你们当初合同约定项个税是由谁承担。
    +1 2013-06-16 举报
  • 武剑 经纪人
    两万以上金额,我建议您找有关部门投诉
    +1 2013-06-15 举报
  • 孙佳伟 经纪人
    那就看合同上是怎么写的
    +1 2013-06-13 举报
  • 王海 经纪人
    当房产交易发生纠纷和正义的时候.最有效的就是合同约定.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个税的. 第一:如果合同约定个税有买方承担.那税款就要他负责. 第二:如果合同约定如果出现差额20%和核定1%的承担方是谁.那就由谁承担.如果主合同有约定而从合同没有额外约定以主合同为主 第三:至于是否是咋骗行为.(个人认为不是)您可以咨询下律师 第四:现在手续已经走到什么程度?是否已经过户!如果已经过户那就和买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走司法程序吧! 仅供参考!
    +1 2013-06-12 举报
  • 姜海丰 经纪人
    只有走法律途径了,这个就是诈骗,最好是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1 2013-06-12 举报
  • 高鸿亮 经纪人
    只有走法律途径了,中介方是问题的关键,看合同是怎么写的了。
    +1 2013-06-11 举报
  • 高玉宝 经纪人
    您所说的以上问题都是口头说明,在法律上一切以合同为主!在您不知道政策有变的情况下,居间方没通知到您也有一定责任,如果不返还给您,您也没办法,具体看合同怎么分配承担这个费用。若果不返还给您,您可以找律师咨询这个事,应该可以解决!建议您咨询下您房子的所在城市的当地律师!
    +1 2013-06-11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